【信息时间: 2019-11-14 14:3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住建局】 【打印】 【关闭】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住宅建筑迅速增多,而部分消防设施已无法正常使用,但是由于相关业主未能及时统一意见,且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所以一直未能及时修复,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宅消防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办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借鉴周边地区的经验,在征求区内各相关部门、浒墅关经开区、度假区、科技城、各镇(街道)的意见基础上,结合高新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此办法。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1.明确区住宅消防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适用的范围,规定了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适用的具体条件。 2.明确因相关业主意见不一致;业委会怠于履行职责,在二次催告下仍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由属地街道代为维修资金申请人。 3.进一步强调了自本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后,区住建局履行监管职责、属地街道应严格遵守维修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区从2019年2月起着手《办法》的起草事宜,首先对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区在申请维修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在听取了板块的意见后,形成了《办法》初稿。2019年6月14日,经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以及各板块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办法》初稿进行了修改;2019年6月底,向区法制办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第二轮修改;2019年7月由各板块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提出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第三轮修改。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2019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住宅消防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办法(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