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5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修订依据 2018年6月,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高新管〔2018〕138号)。为贯彻落实市委蓝绍敏书记开放再出发讲话精神,结合《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适应人才工作新情况、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政策实施的精确度和有效性,决定对现行人才政策进行修订。 本次调整主要依据: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部门关于人才工作的最新部署,对标我区争先进位、开放再出发、生物医药产业地标打造等要求,对照园区、昆山等先进地区人才政策(工业园区给予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孵化)项目资助分别为300-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及相关研发用房补贴;昆山市给予入选团队最高1000万元、双创人才计划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详见政策对比表格),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引才效应,提升高端人才支持力度。 2、根据现行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情况,同时借鉴周边先进地区做法,本次政策进一步提升资助资金的导向性,将进一步支持真正发展潜力好、成长性高的企业。(如对创业领军人才(成长)项目立项后的项目研发投入进行了明确) 二、主要修订内容 1、取消各人才类别申报条件中对于年龄的限制。原政策中对于重大创新团队要求领军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核心成员不超过55周岁;重点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领军成长项目均要求不超过55周岁。因姑苏领军人才目前已取消年龄限制,考虑到区领军人才政策主要培养有市级以上领军获批潜力的人才,因此修订后取消了各人才项目类别年龄限制。 2、调整重点创新团队类别、提升支持力度。将原政策中“重点创业团队”改为“重点创新团队”,并将其内涵扩展为创新和创业两类,并明确相关条件。原政策中创业团队成员要求均应全职且占股,未注册成立企业的也可申报;给予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新政策修订为:企业需已设立,相关核心成员均应全职或占股;资助力度方面,对标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中要求地方给予300万元以上的支持,因此也调整为:根据评审情况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400万元、500万元和600万元项目经费。 3、调整创业领军人才资助档次。原政策中创业领军人才根据评审情况分两个档次,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项目经费;修订后,对于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增加300万资助档次。取消创业领军人才(孵化)中20万、30万资助档次。 4、调整创业领军人才(成长)连续成长奖励的条件和计算方法。原政策中对于立项后2年内的连续成长奖励,要求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修订后改为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 5、明确政策中关于安家补贴的相关内容。政策修订后明确:安家补贴的发放由调整前购租房补贴改为货币化补贴,同时参考项目进展分别在通过中期检查和验收后等额拨付,避免了部分项目进展缓慢或停滞但安家补贴仍然发放的情况。重大创新团队安家补贴由原来的每人100万元调整为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50、100万元2个档次。 6、增加绿色通道相关内容。在优化原绿色通道基础上,对于所创办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的创业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立项为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资金预算方面,根据测算,预计2020年新增1000万元左右(原预算14200万元),预算15200万元左右;2021年预算18000万元左右。
附件:59发文正式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