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4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修订背景 《苏州高新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自2017年制定实施以来,对促进苏州高新区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增强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涉及面广。此次修订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重点领域拟单独制定专项政策,涉及的内容将不再保留;二是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最新发展需求,需作相关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1、删除原第五条关于技术转移市级配套(拟另制定区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项政策)。 2、给予高校等技术输出方成果转化活动的奖励,上限金额由原来600万调至300万。 3、删除第八条中对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的配套(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后补助已取消)。 4、删除第九条对孵化器的绩效奖励政策(拟另行制定孵化器专项政策) 5、删除第十二条企业购买科技服务补贴(拟另行制定区级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政策) 6、增加对新通过市级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的奖励,每家奖励1万元。
附件:56发文正式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