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5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修订依据 2017年6月,我区出台了《苏州高新区鼓励人才机构引才的激励办法》(苏高新人才办〔2017〕13号)。为进一步激发人才工作社会化动能,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导向性,提升资助力度和覆盖面,在对比周边地区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其中工业园区“金鸡湖伙伴计划”规定对于机构推荐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昆山市社会化招才引智激励实施细则规定机构引进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相城区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规定对于机构引进人才落户相城后3年内入选区级以上科技领军人才的,按照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5个层次,分别给予引荐主体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详见政策对比表),决定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 二、主要修订内容 1、扩展人才机构的认定范围。将原区领军人才政策中孵化器引才、企业引才奖励相关内容进行整合优化,对引才机构的定义进行扩展和明确:为苏州高新区引才荐才且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法人单位(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资控股企业、建设期内院所平台除外)。 2、调整政策适用的人才范围。根据近年来科技人才工作实际情况和人才类别,同时为了更好发挥政策导向性,对原政策中适用奖励政策的高层次人才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主要侧重为院士等顶尖人才和国家、省、市、区各级领军人才。 3、调整各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原政策中对于机构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区级人才,分别给予50、30、20、10、5万元奖励。为进一步提升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获批率,政策修订后,对于机构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人才团队、省级人才、市级人才、区级人才的,资助金额调整为100、60、50、25、15、2万元。 4、取消对直接引进人才的奖励。原政策中对于异地申报获批、我区直接引进的人才有相应的奖励。为降低政策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进一步增强我区人才自主申报获批的扶持力度和导向性,政策修订后将取消对直接引进人才的奖励。 5、调整人才实缴现金出资金额。原政策中对于机构引进人才要求实缴货币资金不少于50万。为与区级领军人才申报相关条件保持一致,政策调整后要求人才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从近两年申报情况来看,大多数为区级领军人才。新政策虽对市级以上人才资助力度的提升及机构范围的扩展,但对区级人才资助力度进行了优化,预计今后2年资金预算保持稳定。
附件:58发文正式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