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修订背景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使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继续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根据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结合苏州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初出台的《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中部分政策内容,现参考省、市及全市周边板块奖励政策,对原《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苏高新管〔2018〕145号)相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1、进一步明确高企申报工作过程中区级各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板块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新增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一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引入奖励,对2020年1月1日之后迁入区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后被认定的有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4、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企业享受市级研发投入奖励政策,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 5、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地方税收作出贡献的国家高企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部分超过上年20%以上的国家高企,可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6、进一步明确各类奖励资金的申请方式、审批流程和拨付的时间:以上奖励都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无需申报。高新区科创局、财政局统一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最终报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统一下达奖励资金,具体拨付的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 三、资金测算 1、政策调整后,对于入库培育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总共能享受约76万元奖励(包括省级财政约20万奖补,市级财政最高30万元奖补和区级财政26万元奖补(含省民企最高5万元的奖励政策),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15万元奖励,调整后综合奖励额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预计全年新增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约2200万元。(2021年兑现) 3、预计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约6300万元(2021年兑现)。 4、预计国家高企税收贡献奖励约1000万元(2021年兑现)。 5、预计全年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约4500万元。(2021年兑现)。 6、预计全年新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奖励约2400万元(2021年兑现)。 7、预计新认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约2300万(2021年兑现)。 8、预计引入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约2100万元(2021年兑现)。 附件:省、市及全市各板块高企培育、国家高企政策汇总(参考)
附件:52发文正式稿.doc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