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3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省、市上级部门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区科创局拟制定《苏州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市均已出台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相关实施方案及意见,对各地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技术转移奖补经费。”另一方面,苏州高新区集聚众多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制定专项政策能够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包括学习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阶段。4月初,区科创局牵头成立政策课题组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在参考苏州工业园区、深圳、成都高新区等地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初稿形成后,课题组以座谈会、走访调研、网站公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重点征求对象包括区财政、经发委、商务局、依法治区办等相关部门,科技城、枫桥街道等重点板块,以及区内重点成果转化企业和技术转移机构。同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了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课题组经认真研究,在吸收和完善后形成上会讨论稿,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并根据相关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此审议稿,现提交科技工作办公室审议。《实施办法》被列为苏州高新区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目前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廉洁性审查等程序。科技工作办公室审议(集体讨论环节)通过后,整个决策流程办结,政策将适时出台实施。 三、制定原则及依据 《实施办法》的制定原则及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执行上级要求。《实施办法》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18]178号)对配套资金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关项目的资金奖励。二是出台专项政策。《实施办法》整合、吸纳了《苏州高新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7]6号)相关政策条款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形成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专项政策。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实施办法》创新性地设立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储备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章20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目的、依据、支持对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技术合同的含义。 第二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5条,包括国家、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奖励补助标准、设立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其奖励措施。 第三章“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共2条,包括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定义、对获得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技术经纪(经理)人的资金奖励补助标准。 第四章“技术转移机构”共3条,包括技术转移机构的定义、对获得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技术转移机构的资金奖励标准。 《实施办法》在整合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有配套奖励措施、吸纳现行区级相关政策条款的基础上,主要新增了三部分内容:一是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资金配套措施(第五条);二是设立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八条);三是根据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获得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相关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第九、十一、十三、十四条)。 第五章“附则”共6条,包括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施行时间等。 五、资金安排 《实施办法》设立苏州高新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涉及三个部分:一是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配套资金。2018年度获批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19个,涉及配套资金2640万;二是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吸纳部分区科技服务业政策条款,2018年度申报区服务业专项相关资金100万元;三是新增资金。前两部分资金已列入年度预算,由年度科技发展资金予以保障。新增资金的组成如下: 一是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配套资金。2018年度国家重大仪器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各1项,需安排配套资金600万元;二是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根据《实施办法》的安排,需安排资金300万元;三是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经费配套资金。根据2018年度全区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金额(44.8亿元),按照《实施办法》需安排配套资金30万元。鉴于2019年全区技术合同登记金额快速增长,以及苏州市下达了53亿元考核指标的情况,建议安排配套资金50万元。以上新增资金合计950万元。
附件:53发文正式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