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6 16:26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 制定背景 孵化器的地区拥有量和发展质量是科技部火炬中心对高新区考核的重要指标。近年来,国家、省、市均已制定出台了孵化器的相关政策。2019年8月,省科技厅发布《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对各地区加强孵化器孵化能力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等周边先进地区已陆续出台了区级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加大了对孵化器建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我区现行的《苏州高新区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对省级以上孵化器有奖补政策,但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孵化器的建设需求。制定出台区级孵化器的专项政策和管理办法,能够加快培育出更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加快孵化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我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思路 《办法》的制定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主要参考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孵化器政策,结合我区实际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各级孵化器认定奖励力度,由原来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50万和20万分别调整为200万和150万,对区级孵化器认定给予100万元奖励。二是加大各级孵化器绩效奖励力度,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孵化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突出建设培育。区级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对标省级孵化器。认定的总体标准略低于省级标准,部分硬指标要求与省级保持一致,从而突出区级孵化器的可培育性,为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打好基础和铺垫。 (三)加强规范管理。《办法》中对区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变更备案、数据统计、动态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贯彻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填补了现有孵化器政策只有奖励措施没有管理措施的空白,有利于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三、与苏州工业园区政策对比 1、主体框架方面:以园区政策为基础,增加了申报材料清单、增加了章节“促进与发展”等内容。 2、认定条件方面:参考省级和园区认定标准,在园区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区级专业孵化器的认定标准。 3、支持力度方面:在新认定孵化器奖励、孵化器绩效评价等支持力度均不低于园区标准。 四、预算说明 加强了支持力度,预计年度预算1000万元。
附件:51发文正式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