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6-04 15:0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社局】 【打印】 【关闭】 |
区人才办于2017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涵盖支持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过三年的实施,高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已迈入全市第一方阵。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区人社局在2017年政策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关于鼓励引育高技能人才的若干政策》,并已向区人才办、财政局及各镇(街道)广泛征求意见,并获得支持。 一、修订目的 1.适应职业技能工作形势变化:在国家大力倡导职业能力提升的背景下,省市相继出台了职业技能提升举措及相关补贴政策,同时国家推动职业资格证书“放管服”改革,逐步取消职业资格证书项目,推动企业技能等级认定。 2.满足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需要:企业转型升级通过更新设备,提升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必须要求强大的技术人才支撑。高技能人才引育鼓励对象需要更加精准,发挥企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培养更多适合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二、政策激励举措 与2017年政策相比,新政策取消了高技能人才个人获证补贴、高新区户籍学生获证奖学金两项奖励,增加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培养高技能人奖励,适当降低了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领军人才等项目的奖励资金。政策奖励对象分为两个类型: 一是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如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培养输出基地、大师工作室等。 二是优秀高技能人才本人,如:高技能领军人才、各类竞赛获奖人员。 奖励内容具体如下: 1.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1000元每人(上限30万); 2.企业培训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500元每人(上限20万); 3.技能人才输出基地:输送高技能人才奖励1000元每人(上限30万); 4.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开展高新区紧缺工种培训补贴:2000元每人(上限20万); 5.培训机构及行业协会: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500元每人(上限10万); 6.大师工作室:10万; 7.领军人才:引进类最高100万,培养类最高18万; 8.高技能人才商业保险:45元每人每年; 9.“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5000元; 10.各级技能竞赛奖励:5000-20000不等。 (此件公开发布)
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鼓励引育高技能人才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苏高新办〔20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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