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6-04 09:54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对我区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4月,苏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要求高新区落实相关政策。2020年4月,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全力打造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年)》(苏委发〔2020〕15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区作为苏州市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地标“两核”之一的重要定位和主要任务。 现行《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苏虎府规字[2017]3号)实施两年来,对我区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竞争力,区科创局牵头研究修订了《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 性审查等阶段。区科创局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最新要求以及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深入调研了区内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发展的难点和需求。在综合各部门、板块、行业专家、相关企业和院所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实施办法,经区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4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重点支持方向等内容。 第二章“引导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发展”,主要包括鼓励行业旗舰项目和龙头企业总部落户、新落户企业房租减免、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引进优秀项目落户等支持措施。 第三章“鼓励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自主创新”,主要包括对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费用补贴、注册费减免、创新产品奖励、研发费用补助等支持措施。 第四章“加速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企业成果转化”,主要包括产业化奖励、产品获境外上市资质奖励等支持措施。 第五章“优化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创业环境”,主要包括设立产业引导基金、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专业活动、支持专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提供危废处理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优先服务区内企业等支持措施。 其他相关政策按照《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19〕69号)落实实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申报方式、实施日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