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3-10-20 14:52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打印】 【关闭】 |
关于《苏州高新区“高新贷”实施方案》,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产品设计背景 1.“高新贷”的推出是区域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高新贷”产品定位于服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金融手段帮助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实现有效转化,有助于大院大所孵化、培育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我区加快向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转型。 2.“高新贷”的推出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高新贷”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支持对象,为信贷资金提供了高成长性的载体,通过多方合作与产品设计解决了行业痛点,采用“投贷联动”方式,深入早期债权融资的空白市场,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抓手。 3.“高新贷”的推出是要素配套创新的内在要求。 “高新贷”以独创性的产品设计,整合区内丰富的金融业态资源,致力于促进高端要素科技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了政府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和风险管理优势,实现金融资本与“产、学、研”共赢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区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参股)的企业(含高新区大院大所孵化培育的企业),兼顾区内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和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二)业务模式 借款企业与苏高新金控投资机构签订期权协议,同意出让原则上不超过5%的股份期权或优先认购权的情况下,给予“高新贷”信贷支持。 (三)利率及费率 1.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前最新一次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 2.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四)贷款额度 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企业处于的不同成长阶段,分阶段逐笔放款。企业可享受高新贷次数不超过3次,不可同时享受区内其他政策类贷款。 (五)监管机制 成立高新区“高新贷”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区经发委、财政局、科创局、组织部、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苏高新金控,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研究制订产品实施细则,定期听取风险补偿资金池和运营管理平台运行情况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运作机制 1.偿债责任:“高新贷”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风险分担:“高新贷”由苏州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一旦发生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担保、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比例为80%:10%:10%。 3.熔断机制:风险补偿资金池代偿额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中的余额为限,并设立熔断机制,当资金池代偿额达到50%时,采取熔断,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待风险补偿资金池余额恢复到80%后按以前模式继续操作。合作银行逾期90天以上的“高新贷”贷款占该行“高新贷”贷款余额达10%的,可暂停该行“高新贷”业务。业务中止后,合作银行应加强自查,经苏高新金控核查,报领导小组后该行方可恢复“高新贷”业务。 4.资金池补偿机制:苏高新金控将获得的企业期权进行处置,获得的收益首先补偿资金池代偿损失,其次补偿中小担保公司代偿损失,剩余收益苏高新金控和资金池按20%:80%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