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08-15 14:1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 【打印】 【关闭】 |
苏虎府规字〔2017〕9号
各室、局,浒墅关经济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4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苏州市《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推动苏州高新区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区,加快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区内经济转型升级,加快迈进全国高新区第一方阵为总目标,以“鼓励创造、高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商标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群体,营造一个有利于商标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目标 动员和组织全区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活动,包括“争创名牌”活动。到2020年底,全区商标注册年均申请量1500件以上,注册商标总数超过11000件,其中,新增农产品注册商标数不少于100件,服务业注册商标不少于250件,新增国际注册商标不少于100件。到2020年底,高新区内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达到7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到70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达到120件。到2020年,建成1个省级品牌培育基地,2个市级品牌培育基地。 三、实施商标战略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制度。建立苏州高新区实施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区政府)领导主持,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实施商标战略,审定全区实施商标战略至2020年总体商标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设置专项资金实施商标奖励,逐层分解和落实每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着力做大我区注册商标总量。紧紧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宣传商标和商标战略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商标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对商标的认知程度,进一步做大商标注册总量。要将实施商标战略内容列入年度工作任务,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开发区、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导、鼓励具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注册商标,重点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定牌加工企业、骨干民营企业、新型服务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步伐。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扩大自主品牌在境外的影响力,逐步推动其自主品牌的创立工作。 (三)加大商标培育力度,提升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实施商标战略扶持政策,充实完善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培育后备库,强化分类指导,培育创牌梯队。要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帮助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品牌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提升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增强产品竞争力。要以商标为纽带,大力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文化、营销和创新等优势,提升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和实施产、学、研相结合,持续推进自身技术创新。大力加强质量管理,在全面实施ISO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内外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等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提升企业市场信用水平,提高品牌美誉度。支持企业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商标在凝聚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信用和技术创新等综合竞争能力中的载体作用。 (四)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重点加强对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企业专用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涉外商标重点保护联系协调工作机制,提升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办案水平。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商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及资助办法 区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商标注册(国际注册)的奖励及资助。 (一)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由管委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新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管委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对新获得“苏州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由管委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由管委会(区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对新注册的国内商标每件给予资助800元(当年度资助新增注册商标最高为5件),对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 (六)区内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奖励5万元: 1、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内商标核准注册超过30件以上; 2、当年国际注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 (七)对实施商标战略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以上奖励金额均含苏州市级以上奖励经费。各项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奖励,以最高一级计奖。如企业已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后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足奖金。对同一企业不同商标争创的第二个及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可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不再奖励。 五、申报程序 每年7月1日起,获奖企业向区科技局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底。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报管委会(区政府)批准奖励。 国内、国际商标注册资助按《苏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原苏高新办〔2015〕 68号文件同时终止。 本意见由区实施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苏虎府规字〔2017〕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