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0 12:2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苏高新管〔2020〕59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 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顶尖领军人才(团队)
(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区创新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能够解决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关键问题,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项目已有重大投入或产出,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对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根据来苏州高新区实施项目的综合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对通过苏州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并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经认定后直接给予人才及培养单位相关经费支持。
第五条 领军人才(团队)
(一)重点创新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并具有博士学位。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引进的创新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符合区创新领军人才相关基本要求。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一定投入,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前沿,主导产品具有优秀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人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才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或企业于近年内设立。
(三)创业领军人才(成长)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并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关于股权、出资等相关基本要求。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较多投入、产业化程度较高。企业成长性较好,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关联交易及经销收入)达到1000万元;企业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上一完整自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
(四)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人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人才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并到区内企业全职工作。引进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六条 立项项目可享受项目经费、安家补贴、办公用房补贴等政策扶持,综合扶持上不封顶。
第七条 顶尖领军人才(团队)
1.重大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0-5000万元项目经费;给予领军人才200万元、团队成员100万元安家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综合扶持不低于5000万元,上不封顶。
3.地方培养院士:给予院士200万元奖励,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领军人才(团队)
(一)项目经费
1.重点创新团队:根据评审结果,给予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项目经费;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根据评审结果,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项目经费;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50万元项目经费;
4.创业领军人才(成长):立项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立项奖励;立项后2年内,企业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30%的增长(或年均复合增长达30%)且研发投入保持10%的增长,按照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部分的10%,连续2年给予成长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5.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费。
(二)安家补贴
1.重点创新团队:给予团队成员每人100万元安家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
4.创新领军人才:根据评审结果,给予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三)办公用房补贴
1.重点创新团队: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2.创业领军人才(领军):提供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3.创业领军人才(孵化):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启动场所,给予3年全额租金补贴。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九条 申报方式包括两类:专家集中评审、人才项目路演。原则上同一项目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各申报方式具体事宜如下:
1.专家集中评审:每年开展2次,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中的重大创新团队及领军人才(团队)中的所有类别均可通过专家集中评审方式申报。
2.人才项目路演:区科创局定期组织“智汇苏高新”科技人才路演,获奖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列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团队)中的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可以通过人才项目路演方式进行申报。
第十条 对以下几类符合领军人才申报条件的,经审核认定,可列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1.已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国内外较为知名创业大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的人才;
2.已获得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并实际到位的项目。上述投资机构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根据《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举荐办法(试行)》(苏高新人才办〔2019〕8号),获得举荐专家推荐的人才。
第五章 其他相关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 对获批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给予承担单位最高1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双创团队的,按照上级经费给予1:1奖励。对获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的,按照上级文件和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级承担。对同时列入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等各级领军人才计划的,从高不重复支持。区科创局根据上年度人才获批情况直接认定。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还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创业股权投资。根据项目需求,经论证审批后,可由高新区风险投资基金对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股权投资,也可参照其他投资机构跟进投资。
2.科技贷款支持。根据项目需要,经评审,可获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科技贷款。
3.贷款贴息。根据项目情况,项目合同期内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4.家属子女安置。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苏州高新区,子女入学可享受苏州高新区居民待遇。
5.项目土地安置。对有土地需求的项目,优先提供土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顶尖领军人才(团队)资助经费列支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商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经费由区级财政和企业注册地所属的浒墅关经开区、科技城(东渚)、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镇湖)、各镇(街道)等地财政按照 7:3的比例分担。由区级财政承担的项目经费、办公用房补贴从区科技创新资金中列支;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安家补贴、人才奖励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区科创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年度拨付。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进一步推进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苏高新管〔2018〕138号)自行废止,已享受原政策资助的人才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5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