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0-04-10 12:1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党政办】 【打印】 【关闭】 |
苏高新管〔2020〕50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苏州高新区科技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苏州高新区科技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奋力创造“开放再出发”的新局面,加速“项目突破”、促进“效率提升”,进一步规范我区科技招商项目扶持政策实施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杠杆和引导作用,有效提升项目谈判、落地实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支持资金由科技创新资金列支的科技招商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招商项目包含:
(一)科技人才项目: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制造、大数据、大健康等)的高层次人才领衔创业的项目;
(二)科技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投资的项目,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高新区发展具有品牌效应或经济、社会、资源效益等重要意义的其他科技项目;
(三)创新平台项目: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机构、企业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的项目。
第二章 政策审定程序
第三条 政策审定遵循分类、分级审定原则。
第四条 政策根据涉及条款力度分为二类:
第一类:项目扶持(含无偿资助、股权、债权等)、房租补贴等各类资金扶持1000万元以下的;
第二类:项目扶持(含无偿资助、股权、债权等)、房租补贴等各类资金扶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
上述所指的各类资金扶持,不含国家、省、市、区已发布政策的覆盖范围。政策兑现中涉及到各板块承担的内容,将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政策审定主体包括:
1. 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简称区科技办);
2. 区委常委会。
第六条 政策审定程序
对符合第一类政策的项目,由区科创局初审,通过后报区科技办审定,形成会议纪要。
对符合第二类政策的项目,由区科技办初审,通过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形成会议纪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需变更决定事项或暂停实施的,由原审定主体重新进行评估和审定。
第七条 为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原则上根据项目审定需要和程序要求每月召开相应级别专题会议。
第八条 项目享受的具体政策及有关事宜,由高新区管委会与项目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予以明确,并参照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第九条 会议纪要及合作协议、合作备忘录根据管理权限妥善存档。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附件: 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高新管〔2020〕50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