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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 > 苏州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政策规定

    关于对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 2026-02-04 13:3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打印】 【关闭】

    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规定,我厅对有关企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进行约谈告知,决定对1个企业的2类产品暂停补贴资格3个月(暂停期满后,企业须在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补贴资格);对1个企业的2类产品取消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江苏省2025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意见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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