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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 > 苏州高新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政策规定

    关于生产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践诺事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 2026-01-12 13:28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发展局】 【打印】 【关闭】

    各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我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我厅对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企业确认销售数据情况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12月9日,1123家企业共有5757份未确认销售数据(详见附件),现予通报。

    按照农机生产企业参与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制要求,农机生产企业要落实企业责任,承诺践诺。一是要定期对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供货、销售等数据开展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确保供货信息准确、没有超时未确认申请;二是要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要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要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五是要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六是要筛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无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农机生产企业对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未确认的销售数据认真开展校核,在1个月内完成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筛查确认工作。存在超时未确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有关企业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立即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及时向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和相应市县农业农村局报告。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6263227,邮箱:jsnj2019@sina.com。

    附件:企业待确认申请明细表

    附件:企业待确认申请明细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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