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1-01-29 14:53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村庄分类和空间布局,提高乡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彰显乡村风貌特色,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区于2019年8月启动《苏州高新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行政辖区的陆域范围,面积约223平方公里。 三、村庄分类 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的技术指南为依据,对2014版村庄分类进行优化,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其它一般村庄5类。 1、集聚提升类村庄 是指现有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重点村和其它仍将存续的规划发展村庄,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2、特色保护类村庄 是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3、城郊融合类村庄 是指城市近郊区及城镇镇区周边、处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 4、搬迁撤并类村庄 是指因避灾避险、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和城镇规划建设等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 5、其他一般村庄 是指目前看不准、暂时无法分类的村庄。 四、规划布局 依据村庄分类原则及因子评价,结合高新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将现状273个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24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3个、其他一般村庄51个、搬迁撤并类村庄185个,无城郊融合类村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