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高新统计〔2023〕20号
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狮山商务创新区管理办公室统计机构,局各处室、调查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模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统字〔2022〕68号)《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统〔2023〕117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履行好统计工作法定职责,加快推进统计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推荐、审核和认定,参评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统计机构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防止以偏概全,并组织开展相应抽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
(二)严格把关。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认定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切实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认定标准
须为苏州市虎丘区行政区域内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调查企业;自申报区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之日前2年内无统计失信记录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认定;已获评江苏省或苏州市统计信用红名单的企业不再参评区级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认真履行企业统计法定职责,做到依法统计、独立统计,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积极学习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认真完成日常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
(三)重视和发挥统计数据、调查资料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统计业务行为规范,支持配合统计数据核查或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
(四)作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信用承诺,对填报申请信息真实性负责;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的其他要求。
四、工作步骤
区级认定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10日前结束。区统计局负责区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负责本地区候选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第一阶段:企业申报(10月24日前)。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自主填写《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申报材料》《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附件1、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统计工作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申报之日前十日以内的信用报告,于10月24日前申报至注册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统计机构。
第二阶段: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推荐(10月27日前)。各地统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后,于10月27日前完成向区统计局推荐工作。
第三阶段:区级审核(11月3日前)。区统计局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企业,通过集中审查和实地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审查评价,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区级拟认定企业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发布(11月10日前)。对拟认定为区级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综合公示结果适时公布本年度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信用红名单认定企业名单。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统计信用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守信统计成为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守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的重要推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做好统计信用红名单候选企业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指导服务,推动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各地要严格把关,切实杜绝企业推荐资格把关不严、统计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违法违规认定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等情况发生。被认定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出现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区统计局确认后,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资格。
(三)各地要加大统计信用工作宣传力度,切实发挥红名单企业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企业依法统计、守信统计,营造诚实守信统计的社会环境,树立守信企业榜样。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可在全区范围内享受《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守信激励措施,原则上被认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在区级常规统计执法检查中可申请免于检查。
联系人:憨瑞祥,电话:68750938。
附件: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申报材料
2.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统计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