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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环保接待日规程


    【信息时间: 2026-08-17 13: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为深入践行“三服务”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市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三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畅通企业环保问题与需求反映渠道,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执法局、监测站负责人。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13:30-17: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月起正式实施。

    四、接待地点

    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323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区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的问题。

    (二)对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snd.gov.cn/hqqrmzf/hjbh/nav_list.shtml)下载申请表。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后发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箱(282601816@qq.com)。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45”反映。

     

    附件:环保接待日预约申请表

     

     

    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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