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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6-08-17 13:4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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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三服务”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省厅《关于建立全省环保系统“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市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三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成立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三服务”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畅通企业环保问题与需求反映渠道,提升生态环境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企业环保接待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区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执法局、监测站负责人。 三、接待时间 每月第四周的周四13:30-17: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8月起正式实施。 四、接待地点 科普路50号政务服务中心323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发展中属于和需要区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的问题。 (二)对高新区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行风作风问题的投诉。 (三)在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事项。 六、预约登记 为提高接待效率,保证接待质量,请有意来访的企业登录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http://www.snd.gov.cn/hqqrmzf/hjbh/nav_list.shtml)下载申请表。预约需实名登记,并填写拟咨询或反映问题的提要后发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箱(282601816@qq.com)。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 七、其他事项 “企业环保接待日”不接受环保信访问题的投诉。如需投诉,请拨打“12345”反映。 附件: 苏州高新区(虎丘)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