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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6-09-03 13:19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分局】 【打印】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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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11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苏政发〔202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我区拟定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3个政策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10月3日。在此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有关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zhs523edu@126.com邮箱。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高新区资规分局权益利用科,邮编21516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反馈意见”字样。 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请写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袁碧蓉 联系电话:0512-68751030
附件: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操作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净收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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