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9-04-16 16:10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教育局】 【打印】 【关闭】 |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学生家长反映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教育大会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强化校内教育、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孩子放学困难,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订过程及政策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高新区教育局于2018年9月启动了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调研工作,先后召开部分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家长代表座谈会,发放问卷6000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根据调研情况及市政府办公室《指导意见》精神,区教育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开展高新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2月27日,根据区政府2019年第2次常务会议(区深改办2019年第2次专题会议)精神,区教育局再次对《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修改,报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发布。 三、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试行)》制定的基本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区教育局承担本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二是全面推进、重点保证,课后服务主要面向小学阶段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家庭(寄宿制学校和有校车接送学校除外),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至小学高年级或初中。三是积极稳妥、逐步完善,课后服务自2019年春季开始实施,各地将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调研情况、周密筹划部署、稳妥实施推进,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服务工作覆盖面。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基本原则”、 “工作要求”、“实施步骤”、“经费保障”。 为了有效推进此项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服务对象:凡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家长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至小学高年级或初中。《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课后服务时间在保证学校教师每周必须的集中思想政治学习及教学业务进修前提下,原则上为学校放学后至17:30左右(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校情确定)。 就服务内容来看,《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学校首先应安排好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等活动,对其中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作业方面的答疑辅导;其次在上述基础上,学校还可以根据办学特色、立足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等资源,适当开展各类能够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科技、文化等活动。 五、经费保障 为充分保障课后服务的开展,《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课后服务是学校在规定的教育时间段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本着“成本合理分担、政府财政补贴”的原则多方筹措经费。在课后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核定之前暂不收取,专项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障。 六、操作要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课后服务所需的工作阵地、师资人员、资金保障得到有效落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督查、学生审核、家校关系协调。区教育局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督导,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指导学校研制本校工作制度,加强管理考核,完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出课后延时服务的社会效应。 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区教育、人社、物价等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强课后延时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坚决禁止违规补课和借延时服务进行“乱收费”。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安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服务规程,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应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相关情况做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是确保服务安全。各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制度,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同时要有效利用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专项保险,确保服务安全;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做好学校延时放学后校门口安全保障和交通疏导工作。
附件: 区党政办关于开展苏州高新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高新办〔2019〕3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