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22-02-24 13:17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打印】 【关闭】 |
为进一步发挥院所平台管理团队示范引领作用,贯彻《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苏高新办〔2021〕30号)的文件精神,现集中受理2021年度区大院大所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的申请。 一、 申报对象 1.建设期满(2020年12月31日前)的院所平台。 2.建设期内的院所平台,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共建协议约定的所有建设指标。 二、 申报内容 《苏州高新区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中:第五条(推动院所赋能企业科技创新)、第七条(鼓励院所高质量发展)、第八条(支持院所设立离岸孵化器)、第十条(支持引进高质量项目)、第十一条(促进院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其他条款参照现有专项政策执行。 三、 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根据政策内容和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申请,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区企服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交区科创局复审。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于3月25日前提交至:苏州高新区企服中心(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1幢2楼2号窗口),联系人:李春梅0512-68754058 王悦0512-68754018。 政策咨询: 区科创局:岑爱民0512-68751537 附件: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