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信息时间: 2018-02-12 16:37:39 阅读次数: 】 【打印】 【关闭】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苏州高新区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部门概况 一、教育局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草拟区域性教育管理办法。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思想,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收费政策,对全区中学教育经费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对局直属单位经费的审计监督;同物价部门审批除省市规定之外的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统筹规划并指导中学教育装备建设工作,对学校校舍等教育资产实行监管。 4.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中小学干部管理工作,做好直属学校的安全及稳定工作。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5.规划和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职称的评审申报。 6.指导全区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归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结合,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7.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8.承办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工作主要思路 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凝聚共识。既要发扬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好做法,也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取长补短、兼容并蓄,注入创新活力。目前,一方面要注重推进教育资源的优质公平,另一方面要在教育多元化、国际化、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全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优质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激发教育活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学生欢迎、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高新区教育品牌建设。 (一)持续推进优化教育资源布局。针对我区学龄人口结构性剧增、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加大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力度,全面做好17个市、区实事项目、重点项目的监督跟进工作。在学校建设上,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加强部门联合协同,强化学校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学校建设质量,确保校舍坚固安全、生态环保。按照“东部片区出精品、强辐射,科技城片区高起点、强创新,浒通片区大跨越、新优势”的系统设计,组建成立科技城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强化东部片区实验链学校对科技城教育片区教育的辐射力度,深入推进科技城教育新高地建设。同时,加强优质民办教育资源引进力度,发挥优质民办学校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中的作用。 (二)持续提升教育发展内涵及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创新德育形式,广泛开展“阳光下成长”、科技节、艺术节、心理健康教育周等系列德育活动,形成循序渐进、有机衔接的德育活动体系,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加强教科研工作,主动瞄准与一流地区的差距,持续提升教育质量。依托区内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现代科技资源,深入开展“科技校园”、“人文校园”“生态校园”等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加强与国内高校和驻区高校的紧密联系,通过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建立研训基地、实习基地等方式,增强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课程改革、师资建设、教育信息化、评价改革等方面的合作,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力争让我区成为教育改革创新先导区、教育公平示范区、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区、教育开放合作引领区。 (三)持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优增量、调结构、提能力、重师德”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促进区域师资资源的优质均衡配置。结合区域优质教育资源辐射网建设、集团化办学和学校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备案制”教师招录机制,保障教师队伍稳定发展。深入开展知名高校校园招聘,加大政策奖励支持力度,吸引985、211院校人才和非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从教,建立区教育系统“研究生工作站”。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交流激励机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引导区内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相对薄弱学校和民办学校讲学、支教、挂职等帮扶制度,以及相对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跟岗学习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区域内有序流动。推进集团校之间、教育联盟内部教师走教制度,逐步实现教师跨校任教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创新师德培养方式,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广泛开展“身边好老师”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党员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党员领航”服务品牌建设,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多维度的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切实将教师的育人水平、政治素养以及师德行为与教师职称评聘、职务任免、各类考核相挂钩,全面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和德育观念。 (四)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综合发展评估》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学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突出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升。借助实验教育链的建设经验,探索建立“教育共同体(教育联盟)”,分片区成立多校协同、资源整合、经验辐射、课程共享、骨干教师柔性流动的教育共同体或教育联盟,整体提升区域基础教育品质。完善教育集团发展考核机制,对集团办学工作推进、实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进一步完善“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多元化办学体制,常态化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全面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通过公民办结对、优质园开办分园、优质园薄弱园结对、建立发展共同体等方式,不断缩小办园差距,提升每一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2018年,确保我区省、市优质园比例达88%以上,各片区都有一流的幼儿园。支持苏州外国语学校、苏州科技城外国语学校等办学基础好、有特色的民办学校提升发展内涵,进一步放大品牌效应。同时,结合新一轮教育布局调整,进一步扩大优质民办教育的供给。 (五)持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引擎,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为核心,加快建成融教育综合信息、教育资源集聚与管理公共服务、教育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进云教室试点建设,打造智能化的教育环境,促进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教育云数据中心建设。构建基于云计算、云数据与云服务的区校两级数据中心,整合打通区域各级各类教育数据,实现全区教育资源和数据融合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以信息化推动区域教育资源的均衡化和现代化。 (六)持续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充分利用我区的区位优势、文化优势和资源优势,构建交流、理解、融合、共享“四位一体”的区域教育国际化发展模式,为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知晓国际规则、善于国际交流的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一是加强国际交流互动。推动我区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学校建立稳定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关系,支持区内学校开展海外交流项目,推进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国际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与规模;二是探索引进国外先进课程。鼓励区内中小学开设由有资质的外籍教师执教的课程。加强我区苏州外国语学校、苏州科技城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等学校的国际课程管理,提升成效,提供经验;三是健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机制。加强与国外高校合作,积极吸引国外教育机构到我区开设高品质国际幼儿园和国际学校;鼓励区内学校与国外学校开展学制衔接、课程融合实验,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七)持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各项责任和措施,加强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工作。进一步加大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努力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设施使用效能,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营造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氛围浓郁,确保安全意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和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健全区校园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发挥调解委员会作用,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群众诉求渠道更加通畅。全面营造“抓推进、抓落实、补短板、防风险”的良好工作氛围。 (八)持续加强党建纪检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和贯彻。按照市委、市教育工委和区工委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推进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推进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把全区广大教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两高两新”实践上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区教育系统落地生根。二是扎实推进党建纪检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规定;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深化正风肃纪,不断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奋力推动高新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我区“两高两新”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基层预算单位组成情况 教育局内设5个职能处室及下属14个基层预算单位。下属单位性质全部为全民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5个内设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基础教育处、综合教育处、基建装备处。 14个下属基层预算单位分别是:苏州高新区教学研究室、苏州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吴县中学、苏州高新区第二中学、苏州高新区实验初级中学、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苏州高新区通安中学、苏州高新区第三中学、苏州文昌实验中学校、苏州市阳山实验初级中学校、苏州学府中学校、苏州高新区第五中学。 四、教育局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按照苏州高新区有关预算编制精神,以区教育局2018年主要工作及目标为中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有限财力,加快资源合理配置。大力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保障教育发展的需求。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升预算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突出保障原则。在确保基本支出的基础上,加大基本建设、资源配置等所需支出。优化结构原则。按照公共财政和教育发展要求,加大教育建设事业投入,保障教育可持续发展。收支平衡原则。认真分析教育发展形势,综合考虑上级政策、财力情况,做到预算编制与教育发展相适应,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深化管理原则。完善预算制度,规范基础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尽其所用,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二部分 2018年度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01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总表 公开表02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支出预算总表 公开表03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04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表05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表06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表07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公开表08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功能科目) 公开表09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表10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11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12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公开表13 部门名称: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 单位:万元
注:1.采购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2.采购品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规定品目名称填写。
第三部分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134,529.79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1,215.79 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是新增养老金改革、新建景山中学、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等基建项目。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4529.7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33151.7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73966.79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59185 万元)。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137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 万元,减少 0.04 %。主要原因是上年实际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减少。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减少) 0 %。 (二)支出预算总计 134529.79 万元。包括: 1.从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教育支出,指教育局及区直属学校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上述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和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支出746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教育局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养老金改革支出291.7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指用于教育局、教研室、教育发展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317.05万元。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用于校园足球办公室专项100万元。 (5)城乡社区支出,指用于新建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区、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以及初中改扩建校区等工程基建支出59185万元。 2.从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预算数为 53818.79万元,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2269 万元,部门上下级补助支出预算数为 0万元,区立项目支出预算数为 78442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34529.7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73966.79 万元,占 55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59185 万元,占 44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1378 万元,占 1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34529.7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53818.79 万元,占 40 %; 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 2269 万元,占 0.02 %; 区立项目支出 78442 万元,占 58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33151.7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31220.79 万元,增长 30.63 %。主要原因是养老金改革、新建初中、高中学校基建项目导致收支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33151.7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98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1220.79 万元,增长 30.63 %。主要原因是养老金改革、新建初中、高中学校基建项目导致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3818.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5803.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323.4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691.95 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59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275 万元,增长 2.20 %。主要原因是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景山中学、实验初中东校区改扩建、实验初中科技城校区改扩建以及以前年度项目尾款付款。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建设之初(款)其他资本性支出(项)支出 59185 万元,主要是用于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景山中学、实验初中东校区改扩建、实验初中科技城校区改扩建工程付款。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 75344.79 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 31323.79 万元,增长 71.16 %。主要原因是养老金改革、新建初中、高中学校基建项目所致。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75344.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323.79 万元,增长 71.16 %。主要原因是养老金改革支出、新建初中、高中学校基建项目支出。 其中: (一) 教育支出 1.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81.99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92.99万元,增加19.02%,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金改革支出、人员交通费补贴支出。教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 2.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支出540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044万元。增加99.99%,主要原因是教师养老金改革、住房补贴比例提高、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景山中学、实验初中东校区改扩建、实验初中科技城校区改扩建以及以前年度项目尾款付款,在2018年付款金额增加所致。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支出18327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3962万元,增加27.58%,主要原因是教师养老金改革、住房补贴比例提高。 3.其他教育支出1287.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0.01万元。增加43.48%,主要用于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和增加社区教育专项经费、援边扶贫专项经费所致。 (二)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群众体育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万元,减少60%,主要原因是机构职能调整后文体中心专项资金划转至区文化局列支。 (三)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91.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74万元,增加20.55%,主要原因是教育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改革支出所致。 (四)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17.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5.05万元,增加84.33%,主要原因是教育局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补贴比例提高后,住房补贴支出增加。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53818.7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9495.3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323.4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4323.43万元,比2017年增加 752.43 万元,增长 21.07 %。主要原因是:新增学校后,教师人数、学生人数增加,相应的支出也增加。 十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3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 %;公务接待费支出 3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3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30 万元,比上年减少 1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近两年的教师出国培训次数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5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7 万元,比上年增加 2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高新区学校的校长干部会议略增加。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203 万元,比上年增加 53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依据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加大教师培训教育支出。 十三、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的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情况。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 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1959.50万元,其中工程类 600.16 万元,货物类 1071.70 万元,服务类 287.64 万元。 采购项目的用途用于教学设备采购、校园安全设备采购和修缮工程。采购内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内容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本年度无专项资金。 2.区立项目经费。 苏州高新区教育部门2018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 10项,具体内容是: (1) 教师培训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380 万元,比上年增加 43 万元,主要用于教育局和区直属中学教师培训教育支出; (2)教育设施投入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18286万元,比上年增加17000 万元,主要用于以前年度基建工程支出,如新宝地块学校(新区一中)、实验中学原址、学府初级中学等基建项目支出; (3) 教育局基建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59185 万元,比上年增加 1275 万元,主要用于苏州实验中学科技城校、实验初中锦峰路校区、景山中学、实验初中东校区改扩建、实验初中科技城校区改扩建等新建项目支出; (4) 老年教育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20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主要用于区老年大学教育支出; (5) 免费教科书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16 万元,比上年增加 2 万元,主要用于初中和小学义务教育的免费教科书; (6) 民工子弟及民办学校投入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4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用于民办学校:苏州外国语学校、苏州科技城外国语学校、新浒学校的免费义务教育补助和新浒学校租金; (7) 学生帮困资助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 53 万元,主要用于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8) 学生保险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32 万元,比上年增加 2万元,主要用于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校园意外保险; (9) 学生免费体检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4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3 万元,主要用于初中、高中学生体检费支出; (10) 援边扶贫 专项资金,2018年安排支出 50 万元,比上年增加 50 万元,主要用于贵州铜仁支教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等举办的小学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初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等举办的初中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高中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等举办的高中的资助,如各类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十五、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支出(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除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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